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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水泥基灌漿料規(guī)范
	早強水泥基灌漿料
	1.0.1 為使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工程設計、施工和使用中達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檢驗與驗收、灌漿工程的設計應用、施工質量控制與工程驗收。
	   1.0.3 在應用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工程中,除應滿足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 GB50010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guī)程》( JGJ104 )及《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guī)范》( CECS25 )等有關現行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0.4 對有特殊設計要求和在特殊環(huán)境下使用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尚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0.1 水泥基灌漿材料 Cementitious Grout
	   水泥基灌漿材料是一種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劑和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經工廠化生產而成的具有合理級分的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勻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動性、微膨脹、不離析、不泌水、有效承載面高等性能。
	   2.0.2 二次灌漿 Crouting
	   二次灌漿是指在地腳螺栓錨固灌漿完畢后,對設備或鋼結構柱腳的底板底面與混凝土基礎表面之間的填充性灌漿工藝,以滿足緊密接觸底板并均勻傳遞荷載的要求。
	   2.0.3 自重法灌漿 Self-gravitation Method Grouting
	   自重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利用其良好的流動性,依靠自身重力自行流動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4 高位漏斗法灌漿 High-place Funnel Method Grouting
	   高位漏斗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當其自行流動不能滿足灌漿要求時,利用高位漏斗提高位能差,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5 壓力法灌漿 Pressured Method Grouting
	壓力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采用灌漿增壓設備,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6 有效承載面 Effective Bearing Area
	   有效承載面是指設備或鋼結構柱腳底板下面灌漿材料實際接觸底板并可傳遞受壓荷載的面積與設備或鋼結構柱腳的底板總面積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0.7 早期膨脹 Early Age Expansion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加水拌和后迅速產生的且持續(xù)至初凝時的體積膨脹。
	   2.0.8 硬化后膨脹 Post-hardening Expansion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凝結硬化過程中,伴隨著膨脹性水化產物的生成而產生的體積膨脹。
	   2.0.9 復合膨脹 Combination Expansion
	   同時具有早期膨脹和硬化后膨脹。
	   3 基本規(guī)定
	   3.0.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應用于地腳螺栓錨固、設備基礎及鋼結構柱腳底板的二次灌漿、混凝土結構改造、加固及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
	   3.0.2 應根據設備運行時的環(huán)境溫度、灌漿層厚度、地腳螺栓表面與孔壁的凈間距、施工及使用環(huán)境溫度、養(yǎng)護措施等因素選擇水泥基灌漿材料;生產廠家應提供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范圍、施工環(huán)境溫度范圍及相應的性能指標。
	   3.0.3 水泥基灌漿材料拌和用水的質量應符合現行《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 JGJ63 )的有關規(guī)定。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時,應按照產品要求的用水量拌和,不得通過增加用水量來提高其流動性。
	   3.0.4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生產與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操作人員吸入有害粉塵和造成環(huán)境污染。
	   4 材 料
	   4.1 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4.1.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性能
	   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應符合表 4.1.1 。
	表 4.1.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性能指標
| 
						類別 | 
						集料 
						粒徑 (㎜) | 
						流動度 ( ㎜ ) | 
						豎向膨脹率 (%) | 
						抗壓強度 (MPa) 不小于 | 
						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 
						泌水率 (%) | ||||
| 
						初始值 , 不小于 | 
						30min 保留值 , 不小于 | 
						3h | 
						24h 與 3h 的膨脹值之差 | 
						1d | 
						3d | 
						28d | ||||
| 
						Ⅰ類 | 
						不大于 4.75 | 
						380 | 
						340 | 
						0.1 ~ 3.5 | 
						0.02 ~ 0.5 | 
						20.0 | 
						40.0 | 
						60.0 | 
						無 | 
						0 | 
| 
						Ⅱ類 | 
						340 | 
						310 | ||||||||
| 
						Ⅲ類 | 
						300 | 
						270 | ||||||||
| 
						Ⅳ類 | 
						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 
						270*  | 
						240*  | |||||||
	   注: 1 、表中性能指標均應按產品要求的用水量檢驗;
	   2 、 * 表示坍落度數值, ** 表示坍落擴展度數值;
	   3 、水泥基灌漿材料類別的選擇應按本規(guī)范第 7 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性能指標除 30min 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保留值、 24h 與 3h 的膨脹值之差及 24h 內抗壓強度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其他性能指標尚應符合表 4.1.1 的規(guī)定。
	   5 、當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用于混凝土結構改造和加固時,對其 3h 的豎向膨脹率指標不做要求。
	   4.1.2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尚應符合表 4.1.2 的規(guī)定。施工時氣溫可比規(guī)定溫度低 5 ℃。
	表 4.1.2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指標
| 
						規(guī)定溫度( ℃ ) | 
						抗壓強度比( % ),不小于 | ||
| 
						R - 7 | 
						R - 7 + 28 | 
						R - 7 + 56 | |
| 
						-5 | 
						20 | 
						80 | 
						90 | 
| 
						-10 | 
						12 | ||
	   注: R - 7 表示負溫養(yǎng)護 7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與標準養(yǎng)護 28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的比值。
	   R - 7 + 28 、 R - 7 + 56 分別表示負溫養(yǎng)護 7 天轉標準養(yǎng)護 28 天和負溫養(yǎng)護 7 天轉標準養(yǎng)護 56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與標準養(yǎng)護 28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的比值。
	   4.1.3 用于高溫環(huán)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用于高溫環(huán)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尚應符合表 4.1.3 的規(guī)定。
	表 4.1.3 水泥基灌漿材料耐熱性能指標
| 
						溫 度( ℃ ) | 
						200 | 
						300 | 
						400 | 
						500 | 
| 
						抗壓強度比 (%) ,不小于 | 
						100 | |||
| 
						熱震性( 20 次) | 
						1) 試塊表面無脫落 
						2) 熱震后的試件浸水端抗壓強度與試件標準養(yǎng)護 28d 的抗壓強度比 (%) 不小于 90 | |||
	   4.2 檢驗方法
	   4.2.1 流動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 ㎜時,流動性用流動度表示。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1 。
	   4.2.2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集料粒徑大于 4.75 ㎜時,流動性用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表示。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2 。
	   4.2.3 抗壓強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 ㎜時,抗壓強度標準試件應采用尺寸 40 ㎜ × 40 ㎜× 160 ㎜的棱柱體。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時,抗壓強度采用尺寸 100 ㎜ × 100 ㎜× 100 ㎜的立方體。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3 。
	   4.2.4 豎向膨脹率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4 。
	   4.2.5 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5 。
	   4.2.6 泌水率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6 。
	   4.2.7 氯離子含量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7 。
	   4.2.8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8 。
	   4.2.9 用于高溫環(huán)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9
	   5 檢驗規(guī)則
	   5.1 編號及取樣
	   5.1.1 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每 200t 水泥基灌漿材料為一個編號,不足一個編號的按一個編號計。
	   5.1.2 取樣方法按《水泥取樣方法》( GBl2573 )進行。取樣應有代表性,總量不得少于 30 ㎏。
	   5.1.3 將樣品混合均勻,用四分法,將每一編號取樣量縮減至試驗所需量的 2.5 倍。
	   5.2 試樣及留樣
	   每一編號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本規(guī)范表 4.1.1 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另一份應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備有疑問時提交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5.3 檢驗分類
	   5.3.1 出廠檢驗
	   每一編號水泥基灌漿材料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的初始值和 30min 保留值、豎向膨脹率、 1d 抗壓強度。
	   5.3.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規(guī)范表 4.1.1 的全部性能指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1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 、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 、正常生產中,同一產品類型,不同生產編號時;
	   4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5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6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4 判定規(guī)則
	   5.4.1 產品經檢驗,符合 5.3.1 出廠項目指標的,則判定為合格品。
